第 一 條 |
第 一 條
為提高胰臟醫學之水準,促進對胰臟相關醫學之研究,互相交換研究心得,聯絡會員友誼及建立國際性胰臟醫學團體之聯繫,特成立台灣胰臟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本會之英文名稱為Taiwan Pancreas Society。 |
第 二 條 |
第 二 條
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|
第 三 條 |
第 三 條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 |
第 四 條 |
第 四 條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。 |
第 五 條 |
第 五 條
本會之任務如下: |
第 六 條 |
第 六 條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、任務主要為行政院衛生署。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 |